各部门、单位:
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,建立学校房地产管理系统,也为今后信息统计、加强管理、完善制度提供基础数据,请全面准确填报教职工住房信息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通知中,教职工除在编教职工外,还包括外聘人员(含临时工)及离退休人员,外聘人员由所聘单位填报,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填报。夫妻双方都是学校教职工,由房产证上所有人或公房租住人填报,另一方不必填报。
住房是指私人产权房(包括集资房、房改房,不包括教职工购买的商品房)及学校产权房(公房)。
二、私人产权房请按表一格式填报,学校产权房请按表二格式填报。若教职工在学校有两处以上住房,都须填报。
三、请各部门、单位高度重视,做到全面准确,如有瞒报漏报错报,引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负责。3月23日以前将纸质稿交资产管理处,电子稿发至zcc@jgsu.edu.cn。
四、近期,资产管理处将安排专人电话或上门核实相关信息,请予配合。
资产管理处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